1、諧波超標治理措施
對于電網的諧波用戶,供電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諧波測量,凡超過規定允許值的用戶由客戶服務中心或鄉村電管部負責書面通知并督促限期進行諧波治理,生產技術部負責協助用戶制定諧波治理方案,對拒不整改或經治理諧波仍未達標的用戶,供電部門按相關程序進行限電或中止供電。因諧波引起對電網或用戶造成的損失,由諧波產生用戶全部負責。
2、新建或增容諧波源的管理
新建或增容的諧波源用戶在報裝接電的設計審核中必須有諧波審查項目,對諧波值超標的應有治理措施。新建或增容的諧波源用戶在工程交接驗收試驗中,必須有諧波測試報告。對監測結果超標的,不允許并網運行。
設計部門在設計電容器組時,應根據連接點的電網參數,核算諧波諧振和放大的可能性,必要時,通過實測背景諧波電壓和諧波阻抗,進行詳細核算。在電網或用戶集中安裝的大型補償(或濾波)電容器組派工驗收時,應有諧波測試項目,電容器投入時,實測諧波電壓放大率應不大于l.5倍。否則,應采取限制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